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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某商贸储运公司与泰安市刘某某煤炭购销合同纠纷
来源:张刚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12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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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济南某商贸储运公司与泰安市刘某某双方协议进行煤炭购销业务,涉及金额570万元,因商贸储运公司经营不善,无力归还货款,泰安刘某某向济南市槐荫区法院起诉,并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,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了被告公司的财产。我作为被告公司的诉讼代理人,临危受命,本来公司欠原告的货款是事实,本案判决我方败诉赔偿是理所当然。但我经过详细的调查取证,抓住了原告方证据方面的漏洞,在法庭辩论中提出原告只有我方工作人员打的收条,没有签订正式合同,无充分证据证明欠款事实。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法院最后采纳了我方意见,原告不得不撤诉。公司领导和员工高兴万分,救活了一个频临倒闭的公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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